根据中航有限于2008年1月7日发布的声明,建议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下称:中航有限方面)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公司将发行的2984850000股H股。该等H股的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的讨论。
在业务合作方面,无论上述参股建议是否或何时得以实施,中航有限方面都将努力促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在配合公司在上海建立以公司为主体的枢纽运营体系、整合双方货运业务及双方开展广泛业务合作这三个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根据中航有限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测算,上述建议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提高双方的经营业绩、增强双方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及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中航有限方面也将认真考虑对上述建议有所改进的其它方案,并保留对上述建议合作条件和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依据上述建议内容所形成的任何方案尚需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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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目前正在处理上述建议,将于作出决定后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