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及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84649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二、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通过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调整2007年财务报告期初数的议案。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